2020年焦作公积金新政策:公积金提取政策及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变化

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请注意!2020年,焦作市公积金新政策出台。昨天召开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号文件,焦作市几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涉及五个方面,即:自建、改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自存专用账户、农民工专用账户、城市导游服务中心和城市出租汽车行业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建、改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应当在住房建设过程中,主体工程进度达到50%以上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职工在本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仅包括商品房和再交易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职工及其配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且职工及其配偶至少有一方在购房地有账户。同一房屋只能拆迁一次,商品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再交易的房屋自契税完税证明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两种方式处理。员工账户资金转入单位账户的,员工所在单位应当办理相应的提取手续,并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已故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员工的死亡证明或死亡声明、单位的财务收据;若员工账户资金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账户,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已故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员工的死亡证明或死亡声明、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以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卡。

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户籍的劳动者,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半年未再就业且未封存的,可以从其个人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在本行政区域内登记的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个人存款账户、农民工账户、市导游服务中心和市出租汽车行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本行政区域内的户籍缴存人员,停缴封存半年后可以在个人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在本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存款人,停止支付并封存后,可以提取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焦作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具体为:将原“单方面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的60%,每笔贷款不超过50万元”调整为“单方面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的60%,每笔贷款不超过40万元”;原“夫妻双方均可贷款总房价的70%,单笔贷款不超过50万元”调整为“夫妻双方均可贷款总房价的70%,单笔贷款不超过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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