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

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

2.借款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职业和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以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高年龄不得超过65岁);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一般为55岁,男性为60岁;

4.开立一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一年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且单位不欠住房公积金;

5.我没有未偿还的公积金贷款;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有住房;其中,自有住房建设、改造和大修是指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改造和大修自有住房;修建或翻建房屋,必须有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房屋,必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应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使用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配偶在贷款还清之前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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