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误区

许多人买房时需要通过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是“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的特点。但是,很多人对公积金贷款有一定的误解,常见的误解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购房首付

很多人认为,既然公积金是雇员购买房屋的福利政策,当然可以用帐户结余来支付购买房屋的首付。事实上,情况并非如此,因为公积金须先用后才可提取,即购买人须在购买房屋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才可办理提取公积金余额的相关手续,所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不能用作购买房屋的首付款。

二、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

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不能相互使用,因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他们会被视为两个不同的家庭,子女和父母是分离的,可以理解为两个家庭。因此,孩子不能用父母的公积金借钱买房。

三、住房公积金用作装修房子

住房公积金只能在职工购买(包括二手房)、建造、装修和大修(维修费用超过住房成本的30%)时提取。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不可能从装修中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于最高额度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有很大的区别。既要根据房地产评估值计算贷款金额,又要根据借款人的收入、存款金额和存款比例计算,不得超过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等于最高金额。

五、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例如,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45万元,公积金余额为5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提取45万元公积金,剩余的5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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