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怎么认定套数?有这些标准!

每个单位将为员工购买五种保险和一枚金牌。公积金非常有用,可以用来贷款买房。我国对购房数量有一定的限制。第一套房的利率要优惠得多,第二套房的利率会上升。那么公积金贷款是如何识别房屋数量的呢?

每个地区的法规都不一样。边肖以武汉为例,武汉受地方法规的制约:

1、购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

借款人的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住房信息系统中没有住房信息(根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发布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或查询的住房信息与公积金贷款拟购买的住房为同一套住房);而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的记录则是第一笔公积金贷款。

2、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其配偶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在本市房产部门的住房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只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与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不同。

(2)借款人及其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在60万元以下)购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结清,在本市房产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仅登记了一套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房屋,他们再次申请贷款购房。

3、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

职工家庭成员在房产部门的住房信息系统中登记有两套以上住房,或者公积金系统的贷款记录达到2次以上,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4、婚姻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形的认定

(1)借款人或配偶单身时,其中一人曾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现借款人或配偶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确定为第二套住房。

(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均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并结清贷款。离婚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确定为第二套住房;结婚期间,夫妻双方都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但贷款尚未结清。离婚后公积金贷款属于借款人的,另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确定为第二套住房。

(3)借款人或配偶单身时,曾分别使用公积金贷款,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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