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汽车销售合同,需要注意猫腻条款

  不少朋友手头上资金不活跃,会通过申请贷款来买车,这原本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可是你知道买车签销售合同大有学问在,如果购买者在签合同时不注意看条款,那么有可能结结实实的给自己挖了个陷阱在来着,那么在签订汽车销售合同时,需要格外的关注哪些条款呢?



  (1)如果在销售合同中出现了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只修不赔” 等字眼,购买者是可以拒绝的,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质量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经销商这样做,是为了更好的将自己的责任剔除掉。



  (2)在车辆进行交付时,双方共同进行验车,如有异议消费者应当提出,当场确认,否则视为交付的车辆符合要求。这无疑是一条不平等的条款。作为购买者,虽然有可能在购买之前做各种详尽的了解,可是,我们毕竟不是专业人士,很多狮虎对于汽车性能了解的并不是那么清楚,而根据汽车“三包”的有关规定,购买者主要是当面查验汽车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其余问题可在规定使用期限内视问题大小选择不同的售后处理方式。我们知道汽车零配件比较复杂,很多问题单凭肉眼是不能看出的,只有使用以后才能发现问题在哪。



  (3)合同中有时可能出现这样一条,车辆注册登记证要放在供方×个月以上,方可办理车辆转籍、过户手续。很多购买者想不明白为什么经销商要这样做,其实是因为经销商想通过扣押购买者的车辆注册登记证来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主要目的是为了资金周转。



  (4)相信在合同中,很多时候会见到这样一条,销售方对本合同有最终解释权。在我们看来简直就是霸王条款,这一条让经销商掌握了十足的话语权,同时也给购买者以后维权带来了困难。



  小编提醒,在签订销售合同时,购买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与经销商详细的约定有关购车方面的事项,避免权利与义务不对等,造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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