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争条款」新保险法二年不可抗辩条款

从历史上看,不可争条款是为了度过“诚信危机”,重塑保险公司的诚信形象而出现的。18世纪末到19世纪上叶,英国的寿险市场还普遍实行严格的保证制度。这意味着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索赔时,只要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有违反保证或者不如实告知的行为,保险公司都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拒绝赔付。因此在当时的英国,保险事故发生后,一旦发现投保人有不如实告知的事项,即使是已经生效数十年的长期保单,保险人也会认定保险合同无效,拒绝向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履行赔付义务。这使得购买了保险的善意被保险人无法得到预期的经济保障,由此而出现的合同纠纷案层出不穷,与日俱增,保险公司也因此被称为“伟大的拒付者”。这种现象直接导致了保险公司的信任危机,威胁到了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了重塑保险公司的诚信形象,1848年英国伦敦寿险公司出售的产品中首次应用了不可争条款。

不可争条款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自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间后(通常为两年),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保费,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保险合同。目前,在法律上确立不可抗辩条款的地位,并不是我国某个或某几个寿险公司客观上需要这个条款,而是有了这个条款的限制能够使我国整个寿险业市场更稳健发展,更适应国际保险惯例,提高我国保险人竞争能力,迎接外资保险人挑战。从历史上看,不可抗辩条款是为了度过“诚信危机”,重塑保险公司的诚信形象而出现的。

不可争条款

关于不可争条款上面已经做了一些讲解回答,另外新保险法二年不可抗辩条款你知晓多少?下面优卡之家就来为大家讲解作答。

保险合同中,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具体内容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个条款主要是对被保险人的保护,避免保险公司主动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但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仍旧可以接触合同或拒绝赔付。

很多人认为不如实告知,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就必须赔付,这个想法是错误的。故意不如实告知,即使过了两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仅不会承担赔偿的责任,连保费也不会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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