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庭外协调程序是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解决争议并达成离婚协议的程序。这种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减轻法院负担,提高离婚案件的效率,并促使当事人自主解决争议,达成和解。
离婚诉讼庭外协调程序的规定可以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有所不同。这种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参与。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规定和程序:
1. 协商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协商调解,可以自行协商或者请专业的调解人协助。协商调解的目的是帮助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解决争议。协商调解可以在法院内进行,也可以在法院外进行。
2. 调解委员会:一些地区设立了专门的离婚调解委员会,由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协助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委员会会安排专业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3. 诉前调解:在一些地区,法院会在受理离婚案件之前,要求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当事人可以达成协议并解决争议,法院则不再受理该案件。
4. 法院指定调解: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专业的调解人进行调解。当事人需要配合调解人的工作,并尽力达成一致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庭外协调程序的结果需要经过法院的确认和批准,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达成的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会继续审理该案件。
离婚诉讼庭外协调程序是一种促使当事人自主解决争议的方式,可以减轻法院负担,提高案件的效率。具体的规定和程序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有所不同,但都需要经过法院的确认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