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成都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在315贷款实施细则出台之前,我们选择了几个热点问题进行简单解读。

Q:本细则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新规则A:进一步落实了国家“住房无投机”的要求,准确支持了职工的住房消费,加强了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管理。主要调整内容见《贷款实施细则解读文本》。

问题:从3月15日开始,实施的主要节点是什么?

A:具体执行时间节点以计数器成功接受为准。贷款申请人应在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受理网点或委托银行贷款受理网点填写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购房证明(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合同摘要即备案表等)。),以及首付款证明等。

Q:第五条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已购住房首付款”,即当前已购住房无首付款,或者以前已购住房未提取公积金?

A:意味着没有提取公积金来支付该房屋的首付款。

根据Q:第13条,在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等。且不会发放贷款。第二十一条建议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近两年内“连续逾期贷款超过3期但不超过6期,或累计逾期贷款超过6期但不超过12期”,最低首付比例相应提高30%。这两篇文章中提到的逾期情况是否有重叠?如何分别理解?

A:两个过期案例没有重叠,区别很明显。我们将重点关注近两年的逾期情况,采取拒贷或提高首付比例等措施控制贷款风险。

Q:对于“申请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申请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是否包含商业贷款还款额?

A:住房贷款月还款额指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显示的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与申请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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