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30年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其他地区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已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3、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抵押支出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的50%,扣除每月还款支出后的家庭月收入不得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申请贷款的前6个月,每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5、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等级为AAA。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1.提交信息
申请人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时,应提交个人贷款申请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申请担保所需的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存款证明等。
2.审计通知
管理部将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初审通过后,签发《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并将所有个人贷款材料提交给担保中心。
3.审批
担保中心审核担保申请,若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担保中心出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中介机构负责办理担保申请手续,收取担保服务费。
4.支付
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还需按照《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的批复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并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经批准的法律文件上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5.物质传递
经审核后,个人贷款申请材料(包括盖章的合同)由担保中心移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中介机构负责上述材料的传递。
6.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应督促和指导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