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桂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报道,桂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在最大限额内,中心将综合审查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并根据借款人的购房价格(或房屋的建造、改建和大修费用)确定具体的贷款金额。
一、计算方法
在首付款及其他相关条件满足的前提下,个人可贷金额参照以下公式计算:可贷金额=[公积金月存款总额(元)12(月)法定退休年限(年)公积金账户余额] 2倍。(夫妻和共有人可以一起计算)
最终贷款金额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算的审批金额为准,二次计算公式仅供参考。
二、存款时间
桂林公积金贷款需要正常连续存放24个月,且存放时间距贷款当月不超过2个月,存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如果公积金已经存放在不同的地方,并且在转回桂林后的24个月计算,只需要在不同的地方打印存款明细。
三、申请条件
1.贷款申请人无未偿还公积金贷款是最基本的条件之一。由于桂林的政策限制,公积金贷款只能发放给两套房。如果前一套房未能还清贷款,则不能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2.贷款申请人需要有良好的信用、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以及偿还贷款的能力。
四、提供认可的形式
申请人可以提供贷款本金经批准的方法,如抵押,应结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
五、贷款目的
贷款申请人可以提供购买、改建或建造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已支付购房总价款中规定的首付款。这些需要书面形式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