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互贷城市 广州公积金互贷合作协议城市

广州住房公积金已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互认互贷,即用户在中国任何一个城市存入公积金,并在购房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即可申请贷款。

2018年10月底,广州公积金互助贷款范围从珠三角城市扩展至全国,不再受地理位置的限制。在其他城市缴纳公积金也可以在广州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互认互贷是有条件的,即户籍限制,全省或全国的公积金互认互贷,这并不意味着只要你存了公积金,就可以在广东任何一个城市借钱。前提条件是您符合当地公积金贷款政策,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员工必须是在广州注册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

已在广州缴存公积金的员工,如需异地购房和申请当地公积金贷款,可持身份证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和管理部申请发放《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但是,申请条件和配额应根据当地政策执行。在不同地方申请互助贷款的雇员,必须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策,将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从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将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从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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