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编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根据单位月缴存额和个人月缴存额的总额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单位月存款额=存款基数存款比率(四舍五入至人民币以下);
2.个人月存款额=存款基数存款比率(四舍五入至人民币以下);
3.月存款总额=单位月存款额=个人月存款额。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上一年度末职工应支付的全部工资。它每年调整一次。原则上不超过职工所在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年度调整时间由中心提前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即每个单位和个人12%,同一单位必须实行相同的缴存比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单位经济效益提高后,应增加存款比例或偿还延期付款。
单位应在每月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中心商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并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如果单位拖欠住房公积金或拖欠住房公积金,应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