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最低公积金基数约为2030元。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为5%-12%,最低标准不应低于2028元。
正常情况下,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上一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新入职或转岗员工按当月工资总额确定,实行年薪制的员工按除12个月以外的年薪确定。存款基数每年1月核定调整一次。
单位和职工的最低存款比率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即总存款比率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最低存款基数因地而异,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以深圳为例,最低存款基数为2130元,最高存款基数为25044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对经济效益好的单位,最高存款基数不得超过37400元。
职工月平均工资不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如果超过上述限额,则该限额应作为存款基数。调整后的存款基数不得低于2030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的范围内,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其超额部分应纳入当期个人工资和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单位为个人支付或者个人支付的比例超过12%,将计入个人工资收入,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