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积金于1991年5月在上海启动。
1991年,上海市政府一些有识之士在学习新加坡政府解决住房问题的先进经验和良好成效后,决定参照新加坡政府的住房政策,在上海进行小规模的住房改革试点,这是后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雏形。
1994年,上海房改试点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引起了全国的关注。为此,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在中央政府的指导和推动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和推广住房公积金制度。
为了方便企业职工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立了完整的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确保企业职工购买房地产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保护住房公积金缴纳人的合法权益。2002年和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号决定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此外,国务院还于2011年研究修订了公积金制度,并发布了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限和下限。此外,雇员的权利和义务应以规定的形式加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