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款余额可以支取。
(一)购买、建造、重建和修缮自有住房;
(二)退休;
(三)完全失去劳动力,终止与所属单位的劳动关系;
(四)出国定居;
(五)偿还住房贷款利息;
(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节约储金提取流程
(一)公积金中心批准的支取;
除员工流动和员工流动两种取款方式外,其他取款方式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可在银行办理取款手续。程序如下
1、出具相关证明,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公室审批并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公室批准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有效身份证,到相关银行的住房公积金营业场所取款。
(二)委托提款银行审核;
非本市注册员工和公司因劳动关系离职,所有退休员工委托建行审核。申请人可以直接将公司出具的退休证明(非本市注册职工退休)、退休证明和身份证明提交到本市相关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公室,也可以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