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苏省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的认识
一、检查申请条件是否符合。
应用条件:
1.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在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从业人员;
3.申请时,住房公积金已连续正常缴纳六个月以上,且未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且公积金贷款无余额;
4.有真实有效的房地产交易和交易合同或协议,首付款不低于所购房屋价值的规定比例;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6.贷款申请人、配偶及产权人同意将所购房产及其权益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
7.贷款申请人和售房人不得是配偶、父母、子女等的直系亲属。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严重关系;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信息
购房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在贷款服务大厅委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1.买方提供的数据和副本:
(1)第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首页及申请人当前页)。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结婚证、离婚证、现场申报单)。
(四)符合要求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5)首付款收据、信用卡pos收据或现金收据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6)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备案信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在市区申请贷款的员工可在城管部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7)委托扣款(还款)账户:主借款人选择的贷款经办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8)收入证明: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1份(可从中心网站下载);其中,月收入超过3500元的客户需提供银行一年自来水或纳税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9)存款证明:在省级分中心和石油分中心存入公积金的员工,应提供其分中心已连续正常存入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的存款明细和存款证明(存款查询表)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况应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