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保证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的特点。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自2016年7月起,东莞公积金存款上限已降至5519元。这是从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得知的。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为5%-12%

根据我省各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和《东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精神,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将分阶段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从20%降低到12%;存款基数上限调整为22995元,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单位)月缴存额上限由7934元调整为5519元。各存款单位应按以下方法办理。如果不能及时处理,该中心将从8月开始强制执行。

自7月份以来,我市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已从20%下调至12%。《通知》指出,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在5%至12%之间。新开户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存款比例。存量存款单位存款比例超过12%的,统一调整为12%。单位负责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各办公室办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电子清册》(超过5人需要提供未经加密的原始Excel格式);单位经理的身份证明。

职工当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995元

自2016年7月1日起,职工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995元,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个人单位)调整为5519元。这种基数调整占用了单位在当年调整基数的次数。但是,如果该单位在2016年7月1日前进行了调整,需要再次调整基数,可以直接到代收行网点进行再处理。单位携带以下信息到代收行网点进行处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要);单位经理的身份证明。

东莞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和抵押房屋的产权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必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A.存款状态的要求。在东莞、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等地,住房公积金已正常缴纳12个月,不存在拖欠、遗漏、逾期、封存等情况。

在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除了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地点和最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外,申请人还应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证明:1。东莞户籍证明;2.单身员工在东莞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3.已婚员工应提供其配偶在东莞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B.信用状况要求。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中个人贷款的最长逾期期限不得超过3期(含3期),申请人及其配偶应出具

(2)限制贷款条件或拒绝贷款

一、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超过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不足两年的,不予贷款。

员工隐瞒或谎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购买行为、住房数量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自行为被确认之日起5年内不发放贷款。

虚构提取条件,或者持有虚假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购买“双层公寓”和“多层公寓”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如实说明,贷款人不得将b

(2)东莞贷款利率:目前东莞利率[1-5年(含5年)]为4%;超过5年的4.5];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期贷款利率的1.1倍。

(3)对贷款期限的特殊要求。贷款期限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也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期限。此外,装修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购买二手房或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且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的二手房;购买第一手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转公共贷款,属于第一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4)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起始贷款金额为5万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为46万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夫妻最高贷款额为66万元;装修贷款最高限额为15万元,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所购房屋价值的30%。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不得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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