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的流程

自2015年10月8日起,在存款地以外购买住房的员工,可根据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的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员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的审核材料。

(二)员工或其委托人向市公积金缴存中心提出申请,由市公积金缴存中心根据员工的申请核实员工的贷款缴存情况,并向未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未结清首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已支付员工发放《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员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应向存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经核实,贷款审批手续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并将结果反馈至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进行认定,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明细账户。

(四)异地缴存职工在贷款还款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发生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通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并及时转到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收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重新认定和记录。

(5)异地贷款逾期时,城市公积金缴存中心应配合城市公积金贷款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贷款员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可以扣除用于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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