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可以分为四种情况。一是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对象是本市城镇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存和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家庭;二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建设、改造和大修情况;三是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情况;第四,限制贷款条件。下面的小系列将给你一个详细的介绍。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个人购房贷款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前一般支付6个月;
3.借款人家庭无未清偿住房公积金债务。
二、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建设、改造、大修条件,并有权拥有自有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前一般支付6个月;
3.借款人家庭无未清偿住房公积金债务;
4、自住住房的建设和改造应提供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窝棚、窝棚的修缮应提供本市房产部门出具的监督修缮令等批准文件;
5.自住住房建设、改造和大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工程总造价的30%;
6、与建设单位签订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合同;
三、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贷款对象:
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存,以及在本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除借款人外,借款人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所有人视为共同借款人;经本人同意,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除产权人以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还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符合在本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签署《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同时,他们还应符合以下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前一般支付6个月;
3.借款人家庭无未清偿住房公积金债务。
四、限制贷款条件
1、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足六个月的;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偶双方在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存在其他未清偿债务,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