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所谓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核,是指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各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操作规范,对申请人的支取资格和支取行为的真实性进行检查,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住房公积金的特殊用途。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一、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条件:

(一)申请人连续3个月在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目前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住房公积金还款委托等。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租赁行为应当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

 二、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名下的城市银行借记卡

4.已完成《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5、本市的公共租赁住房,还应提供:

(1)原廉租住房:住房租赁合同(还应提供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和租金支付证明

(2)原公租房:上海市公租房租赁合同,已付租金税控发票

6.如果你在本市租房子,你还应该提供一份完整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3)或一份有效的无房证明。

 三、个人提取公积金流程

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参加自愿存款的申请人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区、县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核实申请人的住房持有状况。区、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不含核实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所需时间),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是否同意退出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已获批准:

(1)如果每月上半年受理完毕,第一笔提取资金将在当月月底前自动从申请人自有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如果在每个月的后半月完成受理,第一笔提款资金将在下个月月底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在申请人的申请支取期内(最长期限为一年),每三个月经市公积金中心自动批准后,三个月的申请支取资金将在当月月底前自动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借记卡账户。

(2)发起支取转账时,如果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将暂停支取转账,区县管理部门将在下月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支取。如果补充提取成功,提取转移将正常进行;如果余额仍然不足,区县管理部门将在下个月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支取。若提款余额仍不足,提款转账终止。如申请人仍需办理提取手续,应向区县管理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查不合格的,区、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合格的原因。申请人对房地产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区、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供无余地的有效证明。

四、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在下情况下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1、退休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

2.死亡:如该房屋在龚建军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委托,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户口迁出本市,且没有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

4、出国定居,且无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

5.非上海市职工的劳动关系已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委托。

 可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从购买自住住房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截至房地产许可证发放日当月的余额,不得大于购房总价款。

2.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之前,住房公积金已经被提取。取得房产证后,您可以再次办理支取,最高支取金额不得超过房产证前已支取部分扣除的房款总额。

五、上海公积金提取时间

  1、租房类提取时限: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租金,应在租赁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以终止合同。职工可以每季度申请一次或者每季度多次(不超过12个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时限:

(1)购买商品房和二手房的购房合同、完整的购房发票(如不能提供购买二手房的发票,必须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房屋的房产证(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买人的关系证明;

(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自权证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买人的关系证明;

(三)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价款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个人购房付款证明(一式五份,无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据章)、提取人与购买人的关系;

(4)房屋拆迁协议、超迁费发票或收据(如直接从房款中扣除,拆迁单位应提供书面补差证明)、房地产权证(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拆迁人与产权人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房屋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购买拍卖房屋的发票或收据、产权证明(自出具证明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关系的证明。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时限:

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明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关系证明。

 4、其他类提取时限: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完备的,不超过3个工作日

 提取到账时间:

非上海员工的劳动关系迁出,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这次取款是为了销户。一般情况下,考试合格后可以当场完成。请仔细考虑一下

其他类型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时间为约定支取时间的三日内。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大家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