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之间的差额。首付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首付比例。所购房屋为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的,申请人应当委托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以购买合同价和评估价的低值作为总购买价。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2)每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得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之和。
(三)不高于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