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的条件

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

异地就业、已缴纳公积金并在本市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深圳市常住户口员工,可根据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存款证明(含存款明细)向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从8月1日起,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职工,无论是深户还是非深户,仍需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方可按规定在深圳申请公积金贷款。

异地买房怎样才能用公积金贷款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现缴存地缴存不足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计算。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是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进型普通自住住房的有偿劳动者,不得向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的有偿劳动者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市,按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确定。适当增加第一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并加大对购房职工的支持力度。

4.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存款的互认和转移,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凭就业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存款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购买住房抵押贷款。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代理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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