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异地互贷

深圳公积金异地互贷

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宣布,为促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护缴存职工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运作的通知》。

从2015年8月1日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深圳市注册职工可以在深圳申请第一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异地缴存公积金且在深圳缴存不足6个月的员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缴存时间可一并计算。

为了提高缴存公积金员工的住房消费能力,深圳市今年上半年先后出台了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增加员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等一系列措施。

2015年4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也发布了《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了第三项要求,并从8月1日起扩大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覆盖范围。公积金贷款覆盖范围的扩大,再次降低了公积金贷款的门槛,使越来越多的员工能够享受到公积金政策带来的好处。

异地工作并缴纳公积金的深圳市常住户口职工,如需在深圳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只要连续六个月在就业地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并持有就业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符合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的存款证明(含存款明细),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异地缴存公积金且在深圳缴存不足6个月的员工不限于户籍,缴费时间按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费证明(含缴费明细)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在申请贷款时还需要满足深圳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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