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这些情况申请公积金贷款将受限

2020年深圳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根据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交易受限、产权共有的住房可以申请公共贷款,规范拆迁房屋公共贷款申请等。过来看看!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征求公众意见稿《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通知,需要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社会各界和公众可在2020年5月15日前反馈至公积金中心的电子邮箱。

1、限制交易类和共有产权类住房可申请公贷

据报道,目前,员工购买限制交易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时对公积金贷款的需求不断增加,预计未来购买此类住房的员工家庭数量将继续增长。鉴于这些员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迫切需要,这项新的贷款规定计划增加限制交易住房和共有财产住房的公积金贷款业务。

新规定规定,如果职工购买的住房根据本市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在一定年限内有转让限制,且仅限于向特定对象转让,如果该住房可以抵押,可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企业对公众贷款;职工购买的住房符合本市住房政策的,还可以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转公共贷款。

2、规范拆迁和回迁住房公贷申请

据了解,在深圳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项目中,房屋拆迁往往涉及借款人在还清贷款前需要取消抵押权的情况。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确保公积金贷款资金的安全,有效防范贷款资金的风险,新的贷款条例打算在公积金贷款结算前规范被拆迁房屋的抵押注销业务,并明确规定对于被拆迁房屋,市公积金中心可以在借款人在还清贷款前对贷款增加全额抵押担保的前提下支持房屋的抵押注销。

此外,对于涉及新购住房面积的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公积金贷款申请,新规定明确了在满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市公积金中心可以受理贷款申请;根据项目开发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要求,确定新增住房面积的购买行为,以新购和拆迁住房面积的价格作为总购买价格,贷款金额根据市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政策计算。

据深圳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定的提取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房”的内涵,删除了不符合当前城市住房供应状况的建设、改造和大修住房的提取;新《贷款条例》还规定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类型,要求申请变更贷款所购住房的所有者进行贷款结算,规范了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的贷款前提和担保方式。

【政策全文】

为维护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实际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住房的员工按《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按《贷款规定》申请将商品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贷)。他们的住房是指:

(一)职工提交并经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登记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土地用途应包括住宅用地性质,房屋用途应包括住宅用地性质

3.职工购买的住房属于按照本市住房政策执行的共有产权要求的,可以按照《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贷。

4.职工申请变更贷款购房人的,应先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贷款。

五、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等拆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但需要取消抵押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附加全额抵押担保的前提下,公积金中心可以支持其办理住房抵押注销。

6.如果员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涉及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等的新购拆迁房屋。一、在项目提供符合《贷款规定》要求的担保的前提下,公积金中心可以受理申请,根据项目开发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要求,识别新增住房面积的购买行为,以新购拆迁住房面积的价格作为总购买价格,并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等政策计算可贷款金额。

七、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商品房(期房)的,在办理房屋房地产预售登记手续前,由房屋所在项目开发单位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直至新商品房(期房)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后,方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商业贷款)应以抵押方式进行担保。《贷款规定》第二十三条“公积金贷款以质押方式担保的,出质人可以以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的当地货币定期存单等依法可以质押的权利凭证为担保”不再执行。

九、申请人与父母、子女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户口簿或诚信申报材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后生效,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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