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日起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有变

请注意,哈尔滨公积金贷款金额将有新的计算方法!近日,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方式的通知》(哈公积金监管[2020]3号)。哈尔滨公积金贷款2020年具体新政策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1日起,采用以下两种计算方法确定实际贷款金额。

计算公式如下:

(1)月存款基数(包括借款人和共同付款人)12月还款能力系数(流动系数0.4)贷款年限

(二)存款余额(包括借款人和共同付款人)25倍

二.对于在政策实施日前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或已办理存量房屋预留评估并签发《告知书》的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

小贴士:哈尔滨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贷款申请人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按规定连续定期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

5.有一个首付基金,占总房价的一定比例;

6.同意将所购房屋用作抵押;

7.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办理流程

1.申请;

2.中心受理并审查贷款资格;

3.担保公司交易房地产评估;

4.该中心批准贷款;

5.与担保公司签署《担保协议》;

6.与中心和受托银行签署《借款合同》;

7.借款人办理交易财产的变更和转让,并申请抵押登记;

8.本中心已收到抵押登记《受理凭证》并发放贷款。

其他注意事项

1.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和配偶必须到网站授权信用查询。

2.交易财产的完成年份必须在20年以内(含20年)。

3.处理贷款的月份减去支付公积金的月份应小于或等于2。

2、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证明必须是国家统一版本。

法定完成期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准予贷款,委托银行应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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