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出台 佛山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50万

佛山市民请注意!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佛山市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调整为50万元,并对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房屋的认定方法进行了调整。

2020年4月1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相关通知和解释明确,佛山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并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设定为新的水平:三年累计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人。累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高贷款30万元/人,累计住房公积金两年最高贷款40万元/人。

该通知明确表示,佛山将调整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建筑的认定方式。

此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并未对超面积住房发放贷款。现调整为:对于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房屋,只批准144平方米以内的部分计算贷款金额,超出部分由购房人自行解决。

此外,佛山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数量的确定。由原来的“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改为“职工只能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上述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根据实际情况,全国许多地方已经出台了类似佛山的公积金贷款监管政策。2018年9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额度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期限挂钩。每存一年可贷10万元,最高可贷120万元。如果批准有两个或更多的房子,贷款将不会被批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贷款通则》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于2006年2月制定并实施。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8次会议决议,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进行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贷款办法》普通住房贷款面积核定第三条第二款增加“超过上述面积标准的住房,在申请贷款时,贷款金额只按上述面积标准部分的房价计算,超出部分由购房人自行解决。”

2.《贷款办法》第14条第(1)款,关于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最高贷款额,增加“累计住房公积金已足额、按时缴纳3年以上(含3年),个人最高贷款额不超过50万元。”

三.《贷款办法》第16条修改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员工个人可申请两笔贷款。不允许向已经两次使用贷款记录的员工发放贷款。”

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现已发布,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本《贷款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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