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20年4月1日起,新余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正式实施。具体调整如下:
一是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从50万元调整到60万元。
二、调整公积金贷款偿还方式。对于已经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员工,在每月使用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基础上,如果公积金账户(含配偶)余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可以每年使用公积金余额偿还贷款本金一次。
提示:新宇公积金贷款指南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经市中心核实同意个人信用,个人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已与市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缴存比例不低于5%,且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借款人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五)借款人已签订真实、合法的购买和建设合同或其他有效文件,且房屋的建造、翻建和大修必须有建设、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二手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已购住房总额的30%,自筹资金的30%用于自住住房的建设和改造。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不超过自贷款申请之日起12个月。
借款人在本市国有土地范围内购买自用或自建的房屋。
同意按照法定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情况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经中心调查,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中心或商业银行有不良的贷款还款信用记录。
(二)职工已经退休。
(三)无偿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房屋产权不清,无法办理贷款抵押登记的。
(五)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和单体车库。
(七)根据国家规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情形。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列表
(一)商品房(一手住房)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
3.《个人信用报告》;
4.收到定金预付款;
5.《商品房买卖合同》;
6.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7.如果你申请异地贷款,你应该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二手房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
3.《个人信用报告》;
4.江西增值税普通发票;
5.房地产证书;
6.卖方的身份证和收款账户;
7.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8.如果你从其他地方申请贷款,你应该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