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东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取消异地公积金贷款附加担保方式

东营购房者已经注意到,新的东营公积金贷款政策于2020年正式公布。2020年3月25日,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关于调整异地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积金[2020]9号),取消异地贷款的附加担保方式。未缴存我市公积金的借款人,将按当地职工贷款担保政策执行,同时不提供额外担保。

此外,场外贷款的最长期限已从20年调整为30年。

小贴士:东营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申请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足额缴纳6个月以上,并继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时,账户余额不得少于6个月;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良好的信用,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的合同、协议或房地产许可证、契税完税证明等。购买和建造住房;

(4)首付款已经支付(如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30%;如果您购买两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五)住房数量和面积符合要求(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型和面积不受限制;购买两套改进型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别墅除外;如果你买了三套或三套以上的房子,你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6)公积金贷款数量符合要求(如果您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您必须结清第一笔公积金贷款一年;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有薪工人的家庭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次数一并计算);

(7)有贷款人认可的抵押、质押、担保等担保措施;

(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简化贷款办理手续

1、有偿职工申请贷款,除要求职工本人提供外,职工的收入原则上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不再要求职工提供收入证明。

2、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不再提供必要材料的复印件。如需存档,应由受理部门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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