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岛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随着青岛楼市对住房需求的释放,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咨询公积金贷款。那么,2020年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会有什么新变化?信贷管家边肖表示,根据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的通知,现通知如下: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青岛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朱庆金发〔2016〕11号)需要继续执行,现予以公告。本文件有效期为2020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根据现行文件的有关规定,《通知》第二条第(三)项关于最低首付比例的规定暂停执行。

【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支持存款人员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促进青岛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管理中心出具了《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号(金发[2016]11号),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

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换发后将继续执行。除第二条第(三)项的最低首付比例内容外,其他政策内容未作调整。

二、申贷缴存标准

贷款申请人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即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处于正常存款状态,且在申请贷款近12个月内已连续正常存款12个月。

三、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贷款次数、贷款年限、贷款偿还能力和购房价格等因素确定。实际可贷金额以管理处最终批准为准。

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首次贷款购买新住房,最高贷款金额为60万元;首次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新住房二次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二手房最高限额为30万元。

贷款申请人单方面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金额的60%。

四、缴存余额倍数

首次公积金贷款按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存款余额的15倍计算;第二笔公积金贷款按10倍计算。账户余额以5000元为起点。

五、首付款比例

根据青岛市《关于保持和促进青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青图资发[2017]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自2017年3月16日起上调,现执行如下规定:

1.在青岛购买新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时,第一次和第二次贷款申请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2.对于购买二手房,第一次和第二次贷款申请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首付比例与住房年限挂钩的政策继续实行。

六、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男65岁,女60岁)后不得超过5年;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年龄之和不得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所购房屋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七、二次贷款相关限制规定

如果您两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您必须在两年内结清第一笔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为公积金同期贷款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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