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宁公积金新政策:南宁公积金提取贷款办理要件“瘦身”

南宁公积金提取过程复杂,贷款处理难度大。信贷经理边肖提醒,南宁公积金新政策于2020年出台。近日,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一事通办”改革的通知》。为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府服务环境,方便广大在职职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业务相关事宜进行了调整。据悉,南宁公积金新规将于4月1日起实施,铁路分中心将参照执行。

办理要件“瘦身” 异地购房不需再提供查档信息

根据《通知》,最大程度的“瘦身”是简化处理公积金业务的各种要求:

1、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所需的缴存登记(开户)申请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最近一个月工资表等要素。

2.如果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工人的账户处于密封状态,则在关闭账户时无需提供离职和退休证明。

3.取消退出和结算所需的离职证明。

4.如果从死亡注销账户中提取的资金转入被继承人的账户,将取消其住房公积金继承权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调解和裁决)。如果提取的资金没有转入被继承人的账户,任何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可以处理。除公证书和法院文书外,继承关系材料还可以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和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的证明。

5.注销自住住房建设和改造所需的土地证书(房地产登记证)或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取消提取大修自住住房所需的大修计划和预算书。

7.取消购买二手房所需的契税完税凭证,在网上向税务机关查询前,暂调整为普通的购房增值税发票。

8.值得一提的是,在过去,异地购房需要提供备案登记和备案文件。经过这次“瘦身”调整,异地购房的备案信息、契税缴纳凭证和银行转账凭证被取消。除身份证外,已扫描归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更,无需重复提供。

9.如果受票人决定将受票人的资金划入管理中心绑定的公积金联名卡或我的一类银行卡,则受票人在办理受票人业务时不得提供相应的银行卡。

业务流程简化 个人贷款业务表单直接签字确认

《通知》不仅要求时限“零材料”和“零运行”,还进一步简化了公积金业务流程。为了给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便捷服务,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5年以来,不断简化和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减少了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

例如,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户籍簿。取消广西结婚证书的民事登记,并通过婚姻查询系统进行验证。无法查询核实的,应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补充材料。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对贷款业务处理单实行存款人签字确认制度。申请人不需要手工填写表格。

办理时限缩短 贷款审批由10个工作日减至5个

在优化办理流程方面,取消异地还贷当面签名《授权委托书》。重大疾病提取审批流程调整为二级审批。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提供在线贷款预审服务。将购买第一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时间从原购房合同备案后一年调整为房地产预告登记后一年。

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提高贷款速度,缩短办理时间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大家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