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2020年秦皇岛市公积金新政策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对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了如下调整。
一、2020年秦皇岛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转发的冀[2018]9号《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和冀建发[2018]29号《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提取政策作如下调整。
1.取消父母为子女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政策
2.取消物业费提取政策
3.取消全额购买第一套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政策
4.规范重大疾病提取政策
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只提取一次。“大病”应符合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大病保险报销标准,报销后支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现金负担。
员工申请大病提取时,应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的指定银行卡、提取人与患者的关系资料、一年内的住院病历、一年内的诊断书、一年内的大病保险结算文件。
5.严格审查异地购房材料的真实性。
各地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可以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上查询核实。如无法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员工应提供其他足以证明购买行为真实性的材料,如房屋购买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表、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地产查询信息表或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贷款信用报告。
二、2020年秦皇岛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的公告(第1717号),对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具体事项如下。
贷款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存款时间系数,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存款时间系数,且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金额和还款能力。
存款时间系数为:如果存款时间超过6个月至24个月,则为1;1.2期限为25个月至36个月;1.5 37个月至48个月;超过48个月,它是2。
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异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账户余额。
最高贷款金额为333.606亿元。
还款能力为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存款基数之和的50%。
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