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温州住房公积金新政:温州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有两点变化

2020年3月5日,温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新政策。根据《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若干业务口径的通知》的规定,2020年温州公积金具体新规定如下:

一、简化提取、贷款相关业务申请材料

(1)现有住宅安装电梯抽取

根据《温州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措施》(石闻规办字[2018]28号)“在既有居住建筑内安装电梯纳入审批免检范围,免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在既有居住建筑内安装电梯,在申请提取时将取消《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申请材料保持不变。

(2)重病家庭因严重困难而退出

如果已缴纳保证金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有严重疾病,给家庭生活造成严重困难的,在申请退保时将取消《职工所在单位核实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报告》,其他申请材料保持不变。

(3)劳动关系的终止

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账户被封存半年,在申请支取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明”将被注销,其他申请材料保持不变。

(4)自建住房贷款的建设、改造和大修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自建、改建、大修住房的,按“申请贷款的住房成本不高于市管理中心公布的每平方米建筑成本和建筑面积最高控制价”计算的总价。其他申请材料不变,不再填写“工程造价预算(工程造价预算或决算报告)”。

二、明确提取、贷款相关业务执行口径

(1)异地调动和离职提取

异地调动和离职政策中的“有偿员工”在实施员工户籍时不予审核,“有偿员工”与单位将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其个人账户将优先封存。封存期间,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存放稳定半年以上的,应当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如果存款在不同的地方不能继续,可以在存放半年后提取。

(二)存放地点和住所

“重点支持职工和配偶购买第一套住房和第二套改善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中“存款地和户籍地”的认定,以地级行政区域范围为界。

(3)异地贷款存放期限

在异地贷款业务中,异地存单中的“最近连续存款时间”作为计算存款期限确定倍数,异地存单中的“员工存款开户时间”作为计算存款期限确定倍数进行调整。

(4)贷款发放给第三方账户

如贷款发放至第三方账户,申请贷款时应提供第三方账户持有人的身份证和卡号复印件。

小贴士:温州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览

职工在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下并在规定的提取期限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新和大修自住住房;

(二)因购买、建造、装修、大修自住住房而产生的住房消费贷款的偿还;

(3)支付无房租房的租金。

(四)享受特困职工待遇或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五)失业两年以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在家庭生活中有严重困难的。

(7)退休或已退休;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五年内未再就业的;

(十一)出国定居;

(12)非永久性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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