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朋友请注意!2020年,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外国储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60%,限额为40万元。天津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新政策如下: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津房建[2018]8号《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2024年5月31日废止。
1.已在外地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职工,在本市购买自有住房且是其家庭第一套住房的,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在住房公积金领域,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60%,贷款金额不高于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最高贷款金额为40万元。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市职工薪酬一致。
三、以欺骗手段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增加贷款金额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归还非法贷款金额,并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逾期不退回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外地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程序和要求等具体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小贴士:天津公积金贷款流程知多少?
以担保方式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私有产权住房的贷款程序
(1)受理申请:借款人应携带贷款申请材料申请贷款,贷款银行在审核材料齐全无误后受理贷款,并指示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
(二)签订贷款合同
贷款银行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核,并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借款合同》(附件3,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
借款人办理担保时,还应办理委托担保公司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并签署相关文件的手续。
(3)中心审批: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信息和贷款数据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批准贷款的决定。
(4)资金划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转至贷款银行。
(5)贷款发放:贷款银行应按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卖方账户或资金监管中心账户。
(6)办理担保手续: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贷款银行向担保公司提交贷款信息,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和反担保手续。
(七)中心审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及时审查抵押登记信息。
抵押、质押担保或购买公有住房,建设、改造、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手续
(1)接受申请:与第十条第(1)项相同。
(二)签订贷款合同
贷款银行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核,并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
如为抵押担保,借款人还应办理委托银行的抵押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3)中心审核: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贷款申请信息和贷款数据。
(4)办理担保手续
采用担保方式的,担保公司应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担保的,贷款银行应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质押担保的,贷款银行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质押手续。
(五)中心审批: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对抵押登记信息或质押信息进行审核,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贷款终止的处理:如借款人在办理贷款过程中需要终止贷款,应在《终止借款登记表》(附件4)上签字确认,申请材料经贷款银行批准后归还借款人。借款人已办理担保手续的,应同时办理担保注销手续。
强制终止贷款处理:如担保公司以担保方式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产权房贷款,在取得抵押证明前,应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本息,并强制终止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