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有哪些特点?

枣庄公积金贷款的新规定已经发布。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业务的通知》(枣朱功[2018]68号)规定,枣庄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停止接受已付清购房款的员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说明:根据本条规定,已支付新建商品房购房款并已足额支付房款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你购买了二手房并完成了过户手续,你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重要依据是购房合同,因此贷款应按购房合同约定的内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金额与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之和不得大于总房款。拆迁房和商业贷款按原规定执行。

二、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应划入售房人(卖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的个人账户。

说明:根据本条规定,如果被支付员工购买新的商品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将划入卖方(卖方)开立的银行账户;如果您购买二手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将被转入卖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管[2005]5号)第十六条规定:“贷款资金应划入卖方(卖方)开立的银行账户,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个人账户。”拆迁房和商业贷款按原规定执行。

三、取消购买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释:根据本条规定,已为父母和子女购买住房的职工不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购住房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以支取,支取总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调整依据如下:1 .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号《国务院令第262号》第26条规定:“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改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规定“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借款人应是该住房的主要购买者之一。”

四.调整确定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标准:借款人月还款额不低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总收入的30%且不高于70%,调整为借款人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总收入的60%。

说明:根据本条规定,本中心将借款人的月还款额调整为不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总收入的60%,且不设月还款额下限。调整依据为《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金坚[2015]150号),规定“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和月收入比例的上限控制在50%-60%。”

为了维护受薪员工的权益,避免给政策调整前按照中心原有政策购房的受薪员工带来不便,我们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设置了一个缓冲期。政策一、二、三的执行时间如下:新建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发票时间为准。如果购房合同在10月23日前签订,且购房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符合本中心其他贷款条件,可按原政策提出申请。

延伸: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在枣庄市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同意中心核实个人信用信息

5.借款人已在本市境内购买、建造、搬迁和大修自住住房,并已签订真实合法的购买、建造、搬迁和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文件。自申请贷款之日起,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和被拆迁房屋结算清单之日不得超过12个月。

6.借款人已按相应比例支付首付款。

7.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必须选择以下四种抵押担保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1)住房抵押方式:借款人以房屋产权证为抵押,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抵押加担保方式:所购房屋为注册期货房,所购房屋在房地产部门进行预抵押,房屋开发单位提供定期担保,并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担保公司的担保方式:借款人提供一套具有有效产权的房屋作为抵押,并与担保公司签订合同,由担保公司向借款人提供全部连带本息担保责任。

(4)信用担保方式:借款人选择与本中心建立了正常住房公积金存款关系并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由保证人向借款人提供足额的本息连带保证责任。贷款期间,原则上不能更换担保人。

8.借款人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的,应当结清第一笔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为同期第一笔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9.企业对公众贷款。在枣庄购买自住住房并在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职工,可以申请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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