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2020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莆田2020年新住房公积金政策已经出台!边肖提醒,自2020年1月21日起,莆田市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已经部分调整,具体如下:

根据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号规定,2020年莆田市公积金新政涉及五大方面:

1.取消无房职工和按低收入家庭标准缴纳租金的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业务,按照无房职工自住住房租金业务统一办理。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即可申请(员工和配偶名下的房产信息由中心核实)。

【解释】无房职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低收入家庭有偿职工提取公积金缴纳经济适用住房租金的前提条件是,有偿职工在本市辖区内无房。因此,这两项业务将作为无房出租自住住房的有偿员工处理(员工和配偶名下的房产信息将由中心核实)。

二、职工从省内调入,且没有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的,需办理调入业务;如存款不异地续存,应封存6个月方可支取。

【解释】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金坚[2018]46号)文件要求,规范有偿离职人员的退出,对异地转省的人员进行支付。需要在不同的地方办理转账业务;如果存款没有在不同的地方继续,可以在存放6个月后提取。杜绝异地转移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现象。

第三,如有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申请支取业务时,除提前清偿或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本息和特殊疾病外,员工本人及其配偶(包括业主)的公积金账户必须保持每月汇款金额近6个月。

【解释】首先,公积金的性质是一种共同基金和一种包容性的政策,因此,只有保留部分职工公积金余额,才能积累更多的资金,满足大多数有薪职工的住房购买需求。第二,目前,莆田有薪员工可以提取公积金购买住房,如果购买价格不足,他们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款一年后,他们还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偿还贷款,而提取和贷款的金额远远超过他们自己支付的余额。莆田的公积金政策相对宽松,导致资金流动性紧张。为了贯彻中央政府“房子是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投机”的精神,有必要控制公积金的资金风险,同时尽可能保证职工的购房需求,从而充分利用公积金政策。第三,自2018年6月在员工及其配偶(包括业主)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实施了近12个月的月还款额政策以来,经过6个月的资金积累和有计划、有秩序的资金使用,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已从原来的134%降至118.19%。虽然资本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但莆田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仍位居全省前列。考虑到资本风险和减轻员工的还款压力,原、

4.为贯彻落实2018年12月29日市委常委会议精神,在满足莆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下,对市人才委[2018]3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以下优惠政策:在本市辖区内购买住房,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一级人才和医生减少到20%,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减少。第一及第二类人才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放宽至本地生产总值的4倍

【解读】第一至第四类人才和医生购买了莆田市第一套自住住房,申请首付公积金贷款的比例从30%提高到2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首付款从50%降至30%;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月数可以从12个月减少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6个月;第一至第四类人才和医生公积金贷款均实行优先审批和贷款,不同于普通员工首次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和建造第一套自住住房时享受优先审批和优先贷款的条件。结合全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和莆田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一、二级人才放宽至莆田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三、四级人才和医生放宽至莆田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目前,莆田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上述第四类人才仅限于新引进人才:新引进人才是指“呼兰计划”文件实施后(2017年4月1日起)在市外工作的人员。从国外引进的人才应是目前在国外或近3年在中国大陆(不含莆田)工作或创业的人员(从中国引进3年以上的人员)。

本规定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莆田市人才[2018]3号文件》和莆田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结果执行。

5.如果存款企业的存款比例在5%(含)至12%(含)之间调整,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将被取消。

【解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金坚[2018]45号)文件,存款企业有权自主确定存款比例在5%至12%之间,以进一步方便存款企业。因此,存款企业的存款比例调整在5%(含)至12%(含)之间

六.本通知自2020年1月21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条款为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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