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抑制购房投机性投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号文件(靳鉴[2010]179号)精神和工作实际,湖南省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那么,湖南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呢?

湖南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

1.所购房屋位于长沙地区,属于省公积金中心认证的房屋。

2.借款人在湖南省其他市中心(长沙市中心除外)有公积金账户,且公积金账户状况正常,住房公积金正常支付时间超过6个月(不含逾期支付),且住房公积金应在申请贷款前至少2个月支付。

3.申请贷款的员工及其配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信息系统管理的相关规定(逾期期限不得超过连续3个期限,共6个期限)。

4.如果员工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提取该套房的购房款),他/她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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