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有效身份证明;
2.借款人公积金账户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
3.借款人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信息良好;
4.借款人在南京购买、建造和大修自住住房;
5.借款人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协议;
6.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购买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
7.同意将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并出具一份在处分抵押物时可以自行放置的承诺书;
8.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