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贷款二套房

东莞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如何认定?

“第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简称,指借款人家庭认定为单位,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并再次向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贷款的抵押房屋。第二套东莞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为50%。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拥有东莞市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单元数量确定为家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第二套,并执行第二套自住房差别贷款政策:

1、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在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拥有一套住房的;

2.申请人已用贷款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访谈,确认申请人家庭拥有一套住房。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大家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