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是指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根据国家规定,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福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1.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2.福州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期限必须满足两个不平等条件,一是房屋年龄增加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二是借款人年龄和贷款期限不超过60年;

3.在福州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持有福州市常住户口证明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4.要申请第一笔住房贷款,申请人必须提供一份购买合同。如果申请的是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二手房必须是钢-混凝土结构,必须有房产证和土地证;

5.申请人购买第一套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必须支付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公众购买二手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6.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类型有:贫困住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商品房等。

7.当员工失去退休、辞职、出国定居等公积金存款条件时,申请人可以一次性付清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金额;

8.如果申请人之前已申请公积金贷款,且正在还款过程中,则在还清当期公积金贷款之前,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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