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

东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

一、东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

(1)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满足商业贷款的提前还款要求;

(3) 《房地产权证》必须为该房屋完成;

(4)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不能申请业务转移,业务转移不能形成组合贷款;

(5)公贷金额必须转入申请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账户,如果贷款用于冲抵贷款,则必须转入商业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账户;

(6) 《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自发行之日起60日内有效,借款人应在此期限内办理商业贷款清偿手续或商业贷款本息余额与商业转公众贷款的差额清偿手续,并注销原抵押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取消向借款人申请商业转公共贷款。

二、东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所需材料:

(1)申请人填写原件《出具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原件《授权书》;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商业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商业贷款本金余额证明原件(由原商业贷款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

(7)最近一年用于偿还原商业贷款的银行卡还款流程记录原件(必须加盖业务印章)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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