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是指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根据国家规定,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珠海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当月前,住房公积金已足额按时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被封存、冻结,账户以非正常缴存状态出售);

2.申请人已按要求支付购房首付款;

3.申请人年龄在18-60岁之间,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状况(主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

4.主要申请人的年龄加上抵押期,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

5.申请人同意将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7.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的要求。

8、坦洲等珠海周边城镇购买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商业贷款银行是我中心委托的十二家贷款银行之一,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房地产已在我中心备案。

珠海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必备要件。

(1) 《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可在各承办银行获得);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添加到最近六个月的存款记录中);

(三)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居住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贷款经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卡)一份(原件备查,用于委托扣款);

(6)收入证明;

(7)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套数证明;

(8)资产证明:存折、完税证明、车辆等证明材料。

2、其他资料。

一手房组合贷款申请资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一份,已按总房款的规定比例支付的首付款发票或专用收据副本一份(正本备查)。

二手房组合贷款申请资料:

(1)首付款资金证明(存折、收据)一份,注明已付房价款的比例(原件备查);

(2)契税完税证明;

(3)二手房评估报告。

珠海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一步:申请和提交材料:申请人应准备好需要提供的证明和材料,并在所购房屋的抵押银行办理,提交的材料应经过银行工作人员的初步审核。

第二步:办理手续:承办行收到公积金中心反馈材料后,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贷款发放手续。

第三步:贷款发放:申请人完成贷款发放手续后,承办银行将贷款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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