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贷款

南京公积金贷款怎么样?大家都知道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享受低息贷款,少还利息!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函》、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设立,直属于南京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局级事业单位。 对于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南京公积金贷款利率、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及办理南京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下面小编为大家一一罗列出来,一起来看看吧。

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

1、最高个人贷30万,夫妻最高60万。(市公积金和省公积金一样)

2、每个人可以贷多少公积金需按以下公式计算: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个人还贷能力系数在不同时期也是会变化的,目前是0、45。实际可贷年限=男60女55-男或女申请贷款时的年龄。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合同履行期间,一年期以上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⑴、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⑵、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⑶、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

6、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贷款银行受理—贷款初审—复审—管理中心审核—办理贷款抵押相关手续—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1、贷款申请。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2、贷款受理。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的委托,对借款人的申贷材料进行审核,指导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材料、《借款合同》审核确认后,交管理中心终审。

3、贷款终审。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审批通过后,将资料返还给受委托银行。

4、贷款抵押。受委托银行前往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为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后,应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受委托银行及时执管《房屋他项权证》。抵押物需估价的,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贷款发放。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开设还款账户。受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房屋承建(修)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1、本人、配偶身份证明原件;户口簿、暂住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婚姻状况证明。

3、购房贷款须提供的材料: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鉴证的购房合同正本原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正本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契税纳税申报表》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址不符的,提供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南京市街巷门牌号码编排(变更)证明单》。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具有开发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首付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具有售房人(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首付款证明;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的首付款证明。

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须提供的材料:

借款人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大修证明原件。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造价评估报告;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原件、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原件。

有共同出资人的,共同出资人亲笔签名的同意抵押承诺书。

5、借款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同意受委托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承诺书。

6、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开户日期、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及贷款情况证明。

7、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含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1、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2、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在计算贷款期限时,借款人年龄按申请贷款时实际年龄取整计算。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

1、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偿还公积金贷款,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提前将应还本息存入还款账户,受委托银行每月从还款账户中扣收。

3、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储存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归还公积金贷款可以采取委托提取或柜面转账提取的方式。委托提取还贷可采取逐年或逐月提取的方式。采取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内应当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余额。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办法由管理中心拟订,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住房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4、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需提前还款,必须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经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全部贷款本息。

相信大家看了以后应该有更多的认识了吧,如果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是需要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一次性把所想知道的问题询问清楚,避免自己来回奔波,所以具体以官方信息为准,这样办理起来会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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