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积金贷款

中山公积金贷款怎么样?大家都知道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享受低息贷款,少还利息!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中山市政府管理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对于中山公积金贷款额度、中山公积金贷款条件、中山公积金贷款利率、中山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及办理中山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下面小编为大家一一罗列出来,一起来看看吧。

中山公积金贷款额度:

1、每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每次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现定为40万元,两名或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购买单套住房最高可申请80万元。

2、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仅限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自住房。

3、别墅、联排别墅、单家独户式住宅不接受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现房(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房产)楼龄超过30年的不接受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如果是混合结构的楼龄超过20年的不接受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

4、月还本息额度不超过申请人收入的50%。

5、中山市高层次人才或“新三百”计划培育的骨干企业中,属于中委[2010]7号文列入《中山市培养引进人才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特殊技能、在我市工作满1年(以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且表现优秀的人员,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或《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证明》,申请首套住房贷款时,最高可上浮20%的贷款额度。

6、最高贷款度、首付比例及贷款年限由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并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中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至少存有申请当月缴存额5倍以上余额的在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以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为单位,同一家庭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一笔公积金贷款。在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最高为两次。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中山、珠海两市行政区域内就业职工或本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当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为正常状态,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3、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的能力;

4、必须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

5、签订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城市以及深圳特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且当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为正常状态的,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执行。

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申请人,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

1、以欺骗手段非法套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在全额退款之日起满2年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全额退款之日起满5年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不超过正常可贷额度的50%。

2、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公积金贷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接受其公积金贷款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记录的个人信用情况存在前两年内连续逾期6次或者累计逾期10次还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将不予批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

中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中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职工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受委托银行及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贷款抵押担保—发放贷款。

1、一手房:申请人购买一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必须进行个人资格认证。本市缴存公积金的申请人只需要携带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到我中心或办事处前台或相应归集银行柜台签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开通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权限,取得网上办事大厅的账号和密码,就可以登录大厅办理个人资格认证。外地缴存公积金的申请人需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缴存流水(最近半年)到公积金中心前台办理个人资格认证。办理资格认证后,可获得一个认证编码,编码的有效期为两个月,过期后可重新申请。开发商凭申请人的认证编码在网上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并向承办银行提交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2、二手房:要在房产交易过户前,到贷款银行申请对交易房产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携带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申请,申请受理后由申请人将所需资料交委托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3、建造、翻建、大修自建房:申请人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到贷款银行申请对抵押物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携带办理建造、翻建、大修自建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市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或各直属机构登记申请,申请受理后由申请人将所需资料交委托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中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要资料:

1、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如已婚,则需一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 份证、军官证);

2、户口簿正本;如已婚,则需一并提供配偶的户口簿正本;

3、婚姻状况证明正本(结婚证、声明保证书、财产分割协议);

4、完税证明原件;

5、买卖合同复印件;

6、开发商开具的首期发票复印件(如提供首期收据的需要提取刷卡纸或者现金入账账号);

7、用于还款的银行存折(卡);

8、公积金联名卡;

9、个人信用报告;

10、中山市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家庭)住房证明》。

11、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12、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告知书。

注:若是异地公积金的,还需要提供当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标准格式的缴存证明和缴存流水(最近半年);缴存地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证明。

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要资料:

一、借款人

1、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如已婚,则需一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2、户口簿正本;如已婚,则需一并提供配偶的户口簿正本;

3、婚姻状况证明正本(结婚证、声明保证书、财产分割协议);

4、完税证明原件;

5、评估报告;

6、买卖合同复印件;

7、首期发票复印件(如提供首期收据的需要提取刷卡纸或者现金入账账号);

8、用于还款的银行存折(卡);

9、公积金联名卡;

10、个人信用报告;

11、中山市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家庭)住房证明》;

12、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13、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告知书。

二、卖方

1、产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通行证等)。

2、收款存折(银行卡);

3、房地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若是异地公积金的,一定要提供当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标准格式的缴存证明;开户缴存银行缴存存折凭证(最近半年以上的银行凭证);缴存地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证明。

办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所需要资料:

1、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如已婚,则需一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2、户口簿正本;如已婚,则需一并提供配偶的户口簿正本;

3、婚姻状况证明正本(结婚证、声明保证书、财产分割协议);

4、完税证明原件;

5、用于还款的银行存折(卡);

6、评估报告;

7、公积金联名卡;

8、个人信用报告;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适用于建造、翻建);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适用于建造、翻建);

1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适用于建造、翻建);

12、房屋安全鉴定书(适用于大修);

13、报建批复书(适用于建造、翻建);

14、预算报告书(建筑队盖章);

15、如需评估的提供评估报告;

16、施工合同;

17、施工队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施工队公章);

18、土地证;

19、提供自有资金存折或施工队出具的收据(需要提供刷卡纸或者现金入账单);

20、土地价值不足时,须提供借款人名下另一物业的房产证、土地证作抵押;

21、中山市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家庭)住房证明》;

22、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表;

23、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告知书。

注:若是异地公积金的,还需要提供当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标准格式的缴存证明;开户缴存银行缴存存折凭证(最近半年以上的银行凭证);以及需提供中山市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家庭)住房证明》及缴存地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证明。

中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1、一手房、二手房最长期限为30年,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最长期限为20年。大修自住住房最长期限为15年且不超过土地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2、贷款年限至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内,即男为60周岁;县处级以上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为60周岁,女干部55为周岁,女职工50为周岁。

中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

1、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以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为主,由申请人自行决定。

2、申请人自公积金贷款发放次日起进入还款期,申请人可委托银行通过借记卡、存折等方式代扣。

3、借款人逾期还款的,由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罚息。

4、借款人可以委托市公积金中心划扣借款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受委托银行应当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上述事项。

5、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6、借款人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经市公积金中心同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和贷款余额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受委托银行不得收取违约金。

7、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抵押合同终止,当事人应按抵押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

8、受委托银行应当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受委托银行有权提前解除《借款合同》收回该笔贷款。

相信大家看了以后应该有更多的认识了吧,如果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是需要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一次性把所想知道的问题询问清楚,避免自己来回奔波,所以具体以官方信息为准,这样办理起来会更加顺畅。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大家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