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公积金贷款

临沂公积金贷款怎么样?大家都知道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享受低息贷款,少还利息!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编办等国家九部委的规定,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编委会批准设立、直属临沂市人民政府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统一管理、运作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临沂公积金贷款额度、临沂公积金贷款条件、临沂公积金贷款利率、临沂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及办理临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下面小编为大家一一罗列出来,一起来看看吧。

临沂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一、不得高于临沂市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二、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计算的限额。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配偶月工资额×12个月×贷款年限×50%。借款人月还款能力按不低于借款人及配偶月工资总额的50%核定;

三、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高于总房价;

四、不得高于按以下标准确定的贷款额度:

1.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总房价的80%;

2.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含)内办理商转公业务的,按照上述第1项确定贷款额度;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18个月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商业住房贷款最后一次还款额;

3.拆迁还建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所交总房价的差额部分,即总房价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临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对象为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

3、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总房价20%的首付款;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原则上可以申请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先结清首次贷款;

8、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临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二、贷款经办人员应按下列要求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内容完整规范、证件齐全有效、资料真实合法:

1、审查购房合同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2、贷款经办人员应至少与借款人接触一次,通过了解借款人当前居住条件及此次购房的首付能力,判断其购房目的及拥有意愿;

3、通过审查借款人的职业、工作年限、家庭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等信息,判断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审查担保人的身份证明、书面担保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个人征信等情况;

5、经借款人授权,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库系统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情况,审查是否存在不良记录、借款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情况。

三、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自收到贷款申请及要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市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限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

四、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贷款一经审批,各分支机构须将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

五、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根据审批结果,向受托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单》。

六、受托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办妥抵押担保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受托银行的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受托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临沂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执行。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期限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执行新利率。

临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一、个人基本资料

1.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

2.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单身的,需提供婚姻诚信声明;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建房资料

1.购买住宅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二手住宅商品房的,应自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8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资金监管协议及凭证、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8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及支付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及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支付施工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拆迁还建房(仅限一套房)的,应自取得《回迁证》之日起18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拆迁还建协议、回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担保资料

1.担保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签署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2.担保人是担保公司的,应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承诺书》。

四、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的征信报告。

五、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临沂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不得超过最长贷款年限30年。购买二手住宅商品房的,贷款年限还不得高于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临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

一、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照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二、借款人可在按月偿还贷款的基础上,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受托银行按贷款剩余本金、期数重新计算借款人以后的月还款额。

三、受托银行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收回贷款本息。受托银行收到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后,应及时将款项划转到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在受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内。

四、受托银行应按月向公积金中心报送贷款还款明细表,定期与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核对账目。

五、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由市公积金中心书面通知受托银行催收。

六、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人员在贷款发放后,应随时掌握了解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做好放款及还款记录。要配合受托银行建立逾期贷款催收程序,协助受托银行做好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切实防控贷款风险。

临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须采用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1、采用房产抵押的,须以所购住房抵押,同时有1-2名自然人进行担保。其中,本市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须提供1名自然人进行担保;其他地市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须提供2名自然人进行担保。

2、采用担保公司担保的,须是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

3、采用自然人担保的,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应不低于贷款额的40%,担保人最多为5人。

二、担保人是自然人的,须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有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担保时间不少于贷款年限,担保责任于借款人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予以解除。有未结清的贷款或担保金额较大的自然人,不能作为担保人。

三、借款人及配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不得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担保人是自然人的不得重复为他人进行担保。

相信大家看了以后应该有更多的认识了吧,如果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是需要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一次性把所想知道的问题询问清楚,避免自己来回奔波,所以具体以官方信息为准,这样办理起来会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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