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贷款

长春公积金贷款怎么样?大家都知道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享受低息贷款,少还利息!1993年,长春市初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02年8月2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我市成立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级事业单位。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对于长春公积金贷款额度、长春公积金贷款条件、长春公积金贷款利率、长春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及办理长春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下面小编为大家一一罗列出来,一起来看看吧。

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五市区及铁路沿线地区:

1、新建商品房贷款:双阳区奢岭镇:80万元,吉林市:60万元,通化市:50万元,其他地区:40万元。

2、存量房贷款:40万元。

(二)市区:

1、新建商品房贷款:100万元(自2016年1月1日起为80万元)。

2、存量房贷款:70万元。

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条件;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住房;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不少于规定比例的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应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家庭在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目前执行的基准利率为5年(含)期以下为2.75%,5年期以上为3.25%。

贷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执行新标准。

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提交材料。

2、中心及中心授权的分支机构在收到借款申请书及符合要求的其他材料后,应当对借款人是否具备贷款条件、申请的贷款金额及期限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通知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及相关手续,经中心审批后,通知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一)新建商品住房贷款

1、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长春市家庭购房申报表》(售房单位领取);

2、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配偶是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财产继承公证书或法院裁判文书);

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首付款凭证;

5、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要提供最近6个月真实合法有效的还款明细或结清证明;

6、不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出具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

7、其他所需材料。

(二)存量房贷款

1、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已婚: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售房人及配偶和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配偶是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财产继承公证书或法院裁判文书);

3、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要提供最近6个月真实合法有效的还款明细或结清证明。

4、不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出具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

5、其他所需材料。

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1、新建商品住房贷款年限:1至30年

2、存量房贷款年限:贷款年限+住房房龄 ≤40年

相信大家看了以后应该有更多的认识了吧,如果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是需要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一次性把所想知道的问题询问清楚,避免自己来回奔波,所以具体以官方信息为准,这样办理起来会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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