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公积金贷款

伊犁公积金贷款怎么样?大家都知道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享受低息贷款,少还利息! 对于伊犁公积金贷款额度、伊犁公积金贷款条件、伊犁公积金贷款利率、伊犁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及办理伊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下面小编为大家一一罗列出来,一起来看看吧。

伊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不超过45万。

伊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6个月以上,并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个人信用报告无恶意违约情况

3、具有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债务还款总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

5、同意办理住房公积金抵押或受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质押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伊犁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利率变化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为准,本文利率仅为参考。

目前执行的基准利率为5年(含)期以下为2.75%,5年期以上为3.25%,自2015年8月26日起执行。

贷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执行新标准。

伊犁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贷前面谈

二、贷款申请

三、贷款录入

四、贷款审核

五、签订借款合同

六、办理担保手续

七、信贷员健全并审核担保资料

八、贷款审批

九、贷款发放

十、贷款档案移交归档

十一、贷款回收

伊犁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借款申请人应向本人缴交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借款申请,贷款受理人员按照一次性告知制的要求,告知申请借款人所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借款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购建房申请审批表》,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借款申请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婚姻证明(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申请人未婚的由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申请人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离异的取得离婚证明三个月以上的还需再提供由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申请人丧偶后未再婚的,须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收入证明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购建房申请审批表》中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及缴存公积金证明外,借款人单位向其发放的其他收入证明需另出具证明且加盖公章,(私营企业严格按缴交公积金工资核定)配偶方为个体经营者需出具能证明其收入的有效文件(例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车辆营运证、土地承包合同等);

4、购房合同(经当地房产部门备案的合同);

5、首付款收据(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所购房屋总价20%以上的首付(包括自有资金+公积金提取)发票或收据;

6、《个人信用报告》(提供银行版,银行需加盖银行经办人私章。(停止向公积金贷款累计违约12次以上(不含12次),或连续违约6次以上(不含6次)的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停止向个人信用报告中非公积金贷款逾期即其他逾期累计出现违约24次以上(不含24次)或连续违约12次以上(不含12次)的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

7、贷款抵押物:借款人所购商品房是现房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办理完毕后提供《房屋他项权证》;如果是期房(已通过期房认证)抵押办理完毕后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和期房转现房80元收据;采用他人或本人其他房产作抵押的,应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房地产评估报告》半年有效期且报告中含信贷员勘踏现场的照片),抵押办理完毕后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

8、开发企业售房账户证明(原件)

注:1、采用他人或本人其他房产作抵押的,抵押房产为平房宅院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报告》(《房地产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报告》半年有效期且报告中含信贷员勘踏现场的照片),抵押办理完毕后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 《土地他项权证》;

2、购房一年内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期限的认定:以《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时限。

3、购异地商品房全款付清的,需向当地房产网核实购房的真实性,如当地房产网无法核实需提供购房契税发票及向开发商电话核实购房真实性。

4、开发企业售房账户证明需开发企业统一向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出具,无需办理贷款职工单独提供,开发企业售房账户证明必须与系统中开发商录入收款信息一致。

(二)购买二手房贷款

未办理购买二手房支取手续贷款需提供

1、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同购商品房规定第1、2条一致);

2、收入证明(同购商品房规定第3条一致);

3、拟购房屋卖方的产权证;

4、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5、首付款收条(购买二手房的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已达成书面协议并支付30%的首付款);

6、二手房《评估报告》(《房地产评估报告》半年有效期且报告中含信贷员勘踏现场的照片);

7、《个人信用报告》(同购商品房规定第6条一致);

通过贷款审核且抵押办理完毕后需再向中心提供:

8、契税完税发票;

9、房屋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10、房产部门办理转让手续时备案文件《房地产转让合同》;

11、以所购房产作抵押办理的《房屋他项权证》。

已办理购买二手房支取手续贷款需提供

1、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同购商品房规定第1、2条一致);

2、收入证明(同购商品房规定第3条一致);

3、拟购房屋卖方的产权证;

4、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5、自付首付款收条及提取金额收条;

6、二手房《评估报告》(《房地产评估报告》半年有效期且报告中含信贷员勘踏现场的照片);

7、《个人信用报告》(同购商品房规定第6条一致);

8、契税完税发票;

9、房屋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10、房产部门办理转让手续时备案文件《房地产转让合同》;

11、以所购房产作抵押办理的《房屋他项权证》。

注:1、如所购房产为平房宅院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报告》(《房地产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报告》半年有效期且报告中含信贷员勘踏现场的照片),抵押办理完毕后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 《土地他项权证》;

2、购二手房一年内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期限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确权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时限。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贷款

A﹑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同购商品房规定第1、2条一致);

2、收入证明(同购商品房规定第3条一致);

3、建造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翻建住房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房屋建造(翻建)施工合同;

6、《个人信用报告》(同购商品房规定第6条一致);

7、支付建造(翻建)费用凭证;

8、贷款抵押物:采用他人或本人其他房产作抵押的,应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房地产评估报告》半年有效期且报告中含信贷员勘踏现场的照片),抵押办理完毕后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无房产作抵押的,可提供有价证券进行质押担保,需提供《有价证券质押凭证》;

B、职工家庭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同购商品房规定第1、2条一致);

2、收入证明(同购商品房规定第3条一致);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4、国有土地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需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房屋建造(翻建)施工合同;

6、《个人信用报告》(同购商品房规定第6条一致);

7、支付建造(翻建)费用凭证;

8、贷款抵押物:采用他人或本人其他房产作抵押的,应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房地产评估报告》半年有效期且报告中含信贷员勘踏现场的照片),抵押办理完毕后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无房产作抵押的,可提供有价证券进行质押担保,需提供《有价证券质押凭证》;

注:1、采用他人或本人房产作抵押的,抵押房产为平方宅院应提供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报告》(《房地产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报告》半年有效期且报告中含信贷员勘踏现场的照片),抵押办理完毕后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 《土地他项权证》;

2、自建房一年之内可申请贷款,期限的认定: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时限。

(四)大修自住住房

1、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同购商品房规定第1、2条一致);

2、收入证明(同购商品房规定第3条一致);

3、大修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4、住房所在地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5、《个人信用报告》(同购商品房规定第6条一致);

6、贷款抵押物:采用他人或本人其他房产作抵押的,应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房地产评估报告》半年有效期且报告中含信贷员勘踏现场的照片),抵押办理完毕后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无房产作抵押的,可提供有价证券进行质押担保,需提供《有价证券质押凭证》;

7、支付大修费用凭证

注:1、采用他人或本人房产作抵押的,抵押房产为平方宅院应提供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报告》(《房地产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报告》半年有效期且报告中含信贷员勘踏现场的照片),抵押办理完毕后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 《土地他项权证》;

2、大修住房一年之内可申请贷款,期限的认定:以取得《危房鉴定书》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时限。

(五)购买单位集资建房贷款

1、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同购商品房规定第1、2条一致);

2、收入证明(同购商品房规定第3条一致);

3、计委立项批复或投资项目备案证;

4、购房合同或协议;

5、首付款收据(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所购房屋总价20%以上的首付(包括自有资金+公积金提取)发票或收据);

6、贷款抵押物:如果借款人所购买的集资房是现房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抵押完毕后提供《房屋他项权证》;如果是期房(通过期房认证)抵押办理完毕后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和期房转现房80元收据;采用他人或本人其他房产作抵押的,应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房地产评估报告》半年有效期且报告中含信贷员勘踏现场的照片),抵押办理完毕后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

7、《个人信用报告》(同购商品房规定第6条一致);

8、《职工集资建房(统建住房)》名单;

9、单位集资建房(统建住房)专用账户证明;

10﹑住建部门或房改部门出具的《集资建房(统建住房)认证通知书》

注:1、采用他人或本人其他房产作抵押的,抵押房产为平方宅院应提供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报告》(《房地产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报告》半年有效期且报告中含信贷员勘踏现场的照片),抵押办理完毕后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 《土地他项权证》;

2、购买单位集资房一年之内可申请贷款,购房期限的认定:以《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时限。

3、单位集资建房(统建住房)专用账户证明需集资建房单位统一向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出具,无需办理贷款职工单独提供,集资建房售专用账户证明必须与系统中集资建房单位录入收款信息一致。

(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1、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同购商品房规定第1、2条一致);

2、收入证明(同购商品房规定第3条一致);

3、《个人信用报告》(同购商品房规定第6条一致);

4、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账户发放日至置换日还款余额单(需加盖银行章);

5、商贷借款合同、购房合同;

6、如贷款已结清需提供向第三人借款还清商业贷款余额的公证文书;

7、贷款抵押、质押担保方式:如果用他人或本人房产作抵押的,应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房地产评估报告》半年有效期且报告中含信贷员勘踏现场的照片),无房产作抵押的,可提供有价证券进行质押担保,需提供《有价证券质押凭证》;

注:采用他人或本人其他房产作抵押的,抵押房产为平方宅院应提供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报告》(《房地产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报告》半年有效期且报告中含信贷员勘踏现场的照片),抵押办理完毕后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 《土地他项权证》。

(七)、购买征迁安置补偿房

1、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同购商品房规定第1、2条一致);

2、收入证明(同购商品房规定第3条一致);

3、《个人信用报告》(同购商品房规定第6条一致);

4、职工与征迁安置单位签订的《征迁安置补偿协议》;

5、征迁安置补偿文件或会议纪要;

6、征迁安置单位出具的《征迁安置补偿名单》;

7、首付款收据;

8、承建单位售房专户账户证明;

9、贷款抵押、质押担保方式:如果用他人或本人其他房产作抵押的,应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房地产评估报告》半年有效期且报告中含信贷员勘踏现场的照片),无房产作抵押的,可提供有价证券进行质押担保,需提供《有价证券质押凭证》

注:1、采用他人或本人其他房产作抵押的,抵押房产为平方宅院应提供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报告》(《房地产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报告》半年有效期且报告中含信贷员勘踏现场的照片),抵押办理完毕后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 《土地他项权证》;

2、购买征迁安置补偿房一年内可申请贷款,购房期限的认定:以《征迁安置补偿协议》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时限。

(八)购买拍卖类住房

1、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同购商品房规定第1、2条一致);

2、收入证明(同购商品房规定第3条一致);

3、《个人信用报告》(同购商品房规定第6条一致);

4、《委托拍卖书》及《竞拍协议》;

5、《成功确认书》;

6、契税完税证;

7、房屋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8、必须以所购房产作抵押办理的《房屋他项权证》

注:购买拍卖类住房一年内可申请贷款,购房期限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确权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时限。

伊犁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0年。临近退休年龄职工的贷款年限,以贷款年度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即:男65岁、女60岁)为最高清偿债务本息年限。

相信大家看了以后应该有更多的认识了吧,如果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是需要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一次性把所想知道的问题询问清楚,避免自己来回奔波,所以具体以官方信息为准,这样办理起来会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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