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贷款后能解除合同吗

办理房屋贷款后能解除合同吗?

根据边肖的说法,许多购房者会以银行按揭的形式借钱买房。首付款付清后,他们通常要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并在6个月内付清余款。然而,6个月之后,由于银行政策,贷款无法发放,不是买方。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如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而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无法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到的购房款本息或定金退还给买受人。

如果由于银行的单方政策导致买受人的贷款不能如期支付,致使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归咎于买受人或开发商,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将收到的购房款本息或定金退还给买方。买方有终止合同的合法权利,因此他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上述规定退还定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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