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贷新规定怎么选择?房贷新规定还会上浮么

中央银行第30号公告颁布了最新的抵押贷款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已签署但未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发放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所有金融机构不得参照贷款基准利率签订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2.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现有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法转换为LPR作为定价基准(加分可以为负),加分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它也可以转换成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后不能再次转换。上一个重新定价周期中的现有浮动利率贷款可能无法转换。原则上,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的转换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除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外,定价加扣分值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确定。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增加值应等于原合同最新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同期利率水平之差。从转换时间到第一个重新定价日(不含),执行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的最新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间的LPR与增加值之和。此后,从第一个重新定价日开始,在每个利率重新定价日,利率水平将重新计算,并由最近一个月的相应期间LPR和增加值确定。

四、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以重新约定重新定价周期和重新定价日期,其中重新约定的重新定价周期为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短的一年。

5.如果将现有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确定,转换后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的最新执行利率水平。

六、金融机构应利用官方网站和网络公告、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告知现有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的具体问题进行协商和达成一致,并依法保护借款人的合同权利和消费者的权利。

七、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要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指导,确保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妥善做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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