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是指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并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将住房抵押贷款作为住房公积金反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
1、购买全市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2.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前一般支付6个月;
3.借款人家庭无未清偿住房公积金债务。
办理材料: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共有产权担保的住房期房):
(1)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
(2)所购房屋的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共有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或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供监护人证明。上述人员和监护人(如有)应在场签字;
(3)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者提供一份承诺书;
(4)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预告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卖方出具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7)开发商或销售代理的收款账号;
(8)贷款银行发放的支持万能存取款功能的还款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九)其他信息(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