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长沙二手房贷款的注意事项:
1、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住房有成本价职工住房和标准价职工住房,两者均为分配性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
此外,对于住房标准价格,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买方不注意这些,他可能会与业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2、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当一些房主转让他们的房子时,他们的物业管理费、电费和三气(天然气、暖气和煤气)费已经拖欠了很长时间,他们已经欠下了一大笔费用。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下了房子,买方可能不得不承担所有费用。
3、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一些中介公司违反规定提供中介服务。例如,在二手房贷款的情况下,他们向买家提供零首付,即买家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都可以通过欺诈手段从银行借款。
买方认为他利用了这一点。你不知道如果银行发现了,所有的责任可能由他自己承担吗?
4、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虽然二手房买卖合同不需要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样全面,但有些细节应该明确约定。
例如,合同的主体、权利的保证、房价、交易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签约日期等都应充分考虑。
5、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子有许多共有人。如果有继承人、家庭和夫妇,买方应该与所有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只有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买受人与共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一般无效。
6、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当一些二手房被转让时,会有一个物质负担,即它们被他人租用。如果买方只看房产证,只注意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有租约,很可能买方会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或使用的房产。因为包括大多数国家在内的我国都承认“买卖不违反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与先前成立的租赁合同对立。这一点在实践中被许多买家和中介公司所忽视,也被许多卖家所利用,从而引发了更多的纠纷。
7、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在二手房中,购房者应该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无论是划拨还是出售。划拨的土地一般免费使用,政府可以免费收回。转让是指所有权人已支付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该房屋享有相对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寿命。如果一个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而业主已经使用了10年,买受人按照同一地段土地使用权有70年的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有点不经济。